因此我通过报告得出结论因为在 财年即我主持保利斯塔审计法院期间举行了六次技术会议以澄清和指导管理人员了解新的招标法。这些活动在圣保罗、阿拉拉夸拉、雷吉斯特罗、普鲁登特总统城、巴乌鲁和圣若泽杜斯 WhatsApp 号码 坎普斯举行有数千人参加。这些内容在的虚拟频道上提供所有寻求自我培训以更好地理解和正确应用新招标法的人都可以继续访问这些内容。8 号版权法中,援引第 29 条第 I、III 和 V 款,也不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第二十九条。作品的使用取决于作者以任何形式事先明确的授权,例如: I – 部分或全部复制; II – 编辑; III – 改编、音乐改编和任何其他改造; IV – 翻译成任何语言; V – 包含在录音制品或视听作品中;” 此外,该样本没有得到第 号法律第 46 条规定的任何限制(例外)的支持,也没有得到《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三步规则的支持,特别是因为,可以看出在无数充斥着法律环境的著名案例中 [1],影响了原作的商业利用,无理损害了作者的利益。
样本中存在社会功能的说法也没有得到支持,记住是由国家而不是公民来制定社会政策,并禁止自我保护。然而,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与财产问题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记住,样本可能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重点是表明作者身份和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 “第 24 条。作者的精神权利是: I – 随时声明作品的作者身份; II – 表明或宣布其姓名、笔名或惯用符号,作为作者的姓名、笔名或惯用符号,在使用其作品时; III – 保存未发表的作品; IV – 确保作品的完整性,反对任何修改或以任何方式可能损害或损害作品的行为,例如作者,他的名誉或荣誉;” 由于各种原因,作者可能会反对以不同的节奏或与某种类型的行为和听众相关的方式使用他的音乐作品,这不仅可能影响他的声誉和荣誉,而且还会影响他的作品在听众中的商业化。 消费者。因此,同样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必须始终获得许可,并承担涵盖持有人的财产权和作者的精神权利的损失和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