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和用户保护普通法的修改
上星期四,关于保护消费者和用户免受社会和经济脆弱情况影响的1 月 19 日第 1/2021 号皇家法令生效。如下所示,它修改了消费者和用户保护普通法的一些条款。 第一个新颖之处在于上述法律第 3 条,涉及消费者和用户的概念,其中包括一个新类别,即弱势消费者,并将其描述为因个人或集体的特征而单独或集体的自然人,的需要或个人、经济、教育或社会情况,即使是在领土、部门或暂时的情况下,也处于从属、无力自卫或缺乏保护的特殊情况,阻碍其行使其权利。作为消费者在平等条件下的权利。例如,该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数字化水平较低的人、有功能、智力、认知或感觉障碍的人或因缺乏信息可及性而遇到困难的人。 针对这一新群体,第八条也进行了修改,列出了消费者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和用户的基本权利。该条款的新措辞规定,弱势消费者的权利将受到特别关注,并将纳入法规和部门法规。关于第 17 条规定的消费者和用户的信息、培训和教育,那些在其客户或用户中弱势消费者比例较高的部门也将受到特别关注并得到准确关注。产生特定漏洞的情况。 皇家法令 1/2021 的主要亮点是纳入了“弱势消费者”的数字 此外,公共当局将根据他们所处的具体弱势情况,推动旨在保障他们在平等条件下的权利的政策和行动,并努力避免可能妨碍他们行使这些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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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消费领域和针对弱势消费者的商业行为的公共政策将旨在预见并尽可能消除造成脆弱状况的情况,并减轻其影响,特别是在商业通信方面或提供的合同前信息、合同后护理或获得基本商品或服务的机会。 特殊漏洞(来源:Pixabay) 与上述内容相一致,第20条和第60条的新措辞规定,商业要约中包含的必要信息以及合同签订前的信息必须向消费者或用户提供,主要是在与弱势消费者打交道时,明确、易于理解、真实的术语和易于理解的格式,以确保充分理解并为您的利益做出最佳决策。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将被视为欺骗性的不正当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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